杭州拟出新规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
买房子最看重的是质量、配套设施等。昨天,杭州市政府网站挂出《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虽然是征求意见稿,但老百姓关心的问题里面都有所提及。
应当在竣工验收前
组织分户检验
首先是基础配套措施。消费者买房的时候除了地段之外,大多关心周围的公共配套,有些房产公司承诺将来楼盘旁边会有学校、菜场等配套,可交付时才发现,这些公共基础设施如镜花水月,不知何时才能配齐。
在征求意见稿当中,规定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在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改、土地、规划、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公安交警、土地储备机构等单位,确定项目用地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内容、建设主体、建设时序,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土地划拨的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将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配套设施与房屋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并按规定交付使用。
其次是房屋的质量。征求意见稿当中规定,属于住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前组织分户检验。分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的时候,应当向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提供这两类证明,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还没有整改的,将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体结构施工完成
才能申请预售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在征求意见稿当中这一项是必须要注意的。
房地产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工程形象进度确认手续。在以往的规定当中,多层建筑只要完成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一以上,高层建筑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就可以出具商品房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证明。而在征求意见稿当中,开发项目完成主体结构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才出具形象进度确认证明。
此外,在征求意见稿当中还提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商品房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档案当中记载企业资质信息、开发项目建设信息、企业信用等级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等可以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
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档案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布。对失信企业应当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资质管理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建设、预售的管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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