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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房请看清“五证”

2015/9/8 14:28:33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购房者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这“五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买套房子实在不容易,为避免钱出了却未见到房子,本栏目法律顾问黄必良律师说,购房时得看清“五证”。

    他说,购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已经成为大家关注的一个热点,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买房置业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大事。然而在商品房买卖中,由于人们缺乏一定的购房知识,加上法律意识淡薄,购房的合法权益常常遭到侵犯。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购房者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这“五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次,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再次,签订购房合同前,购房者事先要查询自身的资信是否良好,以免在办理银行按揭时出现纰漏,从而构成违约。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那么在这起案件中,开发商收取黄先生的15万元,是否合法?黄必良说,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会要求购房者交纳一定的定金作为履约担保,但购房定金的比例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定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商品房预购合同书约定的购房定金的比例不应当超过购房款的20%。如果购房定金的比例超过20%,则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超过20%的部分不属于定金,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

文章关键字:购买新房,买房助手
来源:东南早报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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