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租房保障“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并举
为进一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覆盖面和保障方式,提高保障的及时性和效率,促进保障对象职住平衡,在经过前期广泛调研、深入反复讨论、征集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11月9日起,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将在上城区先行试点,标志着杭州公租房保障进入“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并举的发展阶段。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将建立健全“杭州特色”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提高群众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截至目前,杭州市主城区已累计保障住房困难家庭20万余户,占上年度主城区家庭总户数的29%。2010年以来,我市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截至目前,市、区两级已筹建房源300余万平方米,保障了3.5万余户家庭,有效缓解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的阶段性、过渡性住房困难。
公租房货币补贴的实行既是国家住房保障的顶层设计,也符合公租房保障的发展趋势。杭州从2013年开始,结合公租房保障的实际和国家层面的政策规定,着手研究制定公租房货币补贴政策。根据去年国家顶层设计层面推进住房保障从“实物保障”向“货币保障”转变和201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的要求,杭州于今年4月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15〕57号),提出了“加强住房保障和住房市场的有效衔接,推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建立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的保障模式”的要求,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从2015年开始试点推行,选择1个区先行试点。
从杭州公租房房源分布看,目前市、区两级通过自建、配建、收购等方式筹集的300余万平方米房源中没有位于上城区的公租房。从过往五年上城区的公租房申请量看,公租房的需求较大,比较适合作为试点城区。
此次公租房货币补贴试点的受理对象为杭州市上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准入条件与今年上城区的公租房实物配租准入一致。货币补贴的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补贴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每平方米补贴6元/月。保障对象领取货币补贴前,须在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范围内租赁有产权证的普通住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到属地进行房屋租赁备案。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按补贴金额标准的两倍发放。
考虑到2015年为我市首次试点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公租房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保障受理通告非同时发布,为保障申请家庭的选择权,2015年已提交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的家庭如符合本次货币补贴试点准入条件的可根据自身保障需求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从11月9日开始,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政策内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有用人单位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后统一向登记注册地所在的上城区住建局提交申请;无用人单位的,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向户籍所在的上城区住建局提交申请。
为了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门专门开发了“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服务平台”,市场出租户、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家庭,也可以通过杭州市住保房管网及透明售房网登录“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服务平台”发布相关出租、求租信息,该平台对租赁双方均免费服务。
关于公租房货币补贴试点受理的相关内容,可关注市住保房管局官网、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平台和11月4日的《杭州日报》。办理流程、相关表单可在市住保房管局官网查阅(申请表须到上城区住建局办事窗口领取),政策咨询电话:87923882(杭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87926021(上城区住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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