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企业影视作品票房奖励
文章导读:我区企业出品的电影(必须为第一出品方)在全国院线放映,票房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票房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票房达到1亿元以上的,奖励150万元。
填报单位:滨江区文创办 政策编号:
政策简称 |
文化创意企业影视作品票房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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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
我区企业出品的电影(必须为第一出品方)在全国院线放映,票房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票房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票房达到1亿元以上的,奖励1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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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我区注册并经区文创办备案的从事动漫游戏、设计服务、现代传媒、文化会展业等的文化创意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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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部门 |
杭州高新区(滨江)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 |
地址 |
滨江区政府5楼152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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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87859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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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志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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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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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杭州高新区(滨江)文化创意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文创企业认定备案发文; 5.申报年度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若审计报告尚未完成,需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和本年度近期会计报表); 6.票房数据证明文件; 7.作品知识版权确认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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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次年年初 |
文章关键字:高新创业政策,文化创意企业
来源: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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