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税收优惠
文章导读: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填报单位: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政策编号:地税 3
政策简称 |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税收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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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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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含)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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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部门 |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
地址 |
1、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2、文三路199号二楼地税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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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2366,88867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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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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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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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份。(2)师(含)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配偶的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4)雇工8人(含)以上的适用新办服务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工资发放清单、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及清单;职工名单,安置随军家属名单,符合安置比例要求的用工情况说明(享受营业税优惠条件)。(5)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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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即报即办 |
文章关键字:高新税收政策
来源: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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