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企业税收优惠
文章导读: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6000元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填报单位: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政策编号:地税 4
政策简称 |
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企业税收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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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6000元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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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符合上述内容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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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部门 |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
地址 |
1、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2、文三路199号二楼地税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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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2366,88867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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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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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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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份。(2)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清单。(3)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4)《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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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即报即办 |
文章关键字:高新税收政策
来源: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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