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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退役士兵税收优惠

2016/1/6 10:17:55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限额每户每年96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填报单位: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政策编号:地税 5

政策简称

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退役士兵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限额每户每年96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申报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

受理人

部门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地址

1、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2、文三路199号二楼地税大厅

电话

12366,88867993

联系人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网址

 

申报材料

(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份。(2)《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时间

即报即办

文章关键字:高新税收政策
来源: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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