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高新技术企业房产税优惠
文章导读: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新办之日起一至三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房产税。
填报单位: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政策编号:地税 33
政策简称 |
新办高新技术企业房产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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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新办之日起一至三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房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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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符合上述内容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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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部门 |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
地址 |
1、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2、文三路199号二楼地税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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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2366,88867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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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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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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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份。(2)高新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注明首次认定时间。(3)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最近月份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报表(如财务报表已录入系统,则不需要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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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次年统一期限办理 |
文章关键字:高新税收政策,企业房产税优惠
来源: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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