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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房产税优惠

2016/1/6 10:23:04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对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列举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产品,其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总额两成以上的企业,以及对为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列举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产品而兴建的企业,可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

填报单位: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政策编号:地税 36

政策简称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房产税优惠

政策内容

对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列举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产品,其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总额两成以上的企业,以及对为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列举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产品而兴建的企业,可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

申报条件

符合上述内容的企业。

受理人

部门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地址

1、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2、文三路199号二楼地税大厅

电话

12366,88867993

联系人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网址

申报材料

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份。(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证书或证明文件。3)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最近月份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报表(如财务报表已录入系统,则不需要提供)。

申报时间

次年统一期限办理

文章关键字:高新税收政策,企业房产税优惠
来源: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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