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
文章导读:经市(地)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或按规定备案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其资源综合利用部分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可酌情减免。
填报单位: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政策编号:地税 55
政策简称 |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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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
经市(地)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或按规定备案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其资源综合利用部分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可酌情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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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符合上述内容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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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部门 |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
地址 |
1、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2、文三路199号二楼地税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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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2366,88867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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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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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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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3)缴费当年有效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备案)证书;(4)资源综合利用部分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核算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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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次年6月底前 |
文章关键字:高新税收政策
来源: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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