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五星网 >> 楼宇经济 >> 高新政策 >> 浏览文章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

2016/1/6 10:27:01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经市(地)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或按规定备案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其资源综合利用部分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可酌情减免。

填报单位: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政策编号:地税 55

政策简称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

政策内容

经市(地)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或按规定备案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其资源综合利用部分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可酌情减免。

申报条件

符合上述内容的企业。

受理人

部门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地址

1、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2、文三路199号二楼地税大厅

电话

12366,88867993

联系人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网址

 

申报材料

(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3)缴费当年有效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备案)证书;(4)资源综合利用部分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核算材料。

申报时间

次年6月底前

文章关键字:高新税收政策
来源: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声明]文章仅供学习交流,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kf#5sw.com,#换@。感谢所有提供文章的媒体和作者。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