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总部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
文章导读:跨省企业集团的本省总部(含销售、研发等功能性机构)、新引进三年内的省外企业集团总部(新引进的省外企业集团总部3年内)企业可酌情减免。
填报单位: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政策编号:地税 61
政策简称 |
企业集团总部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 |
|
政策内容 |
跨省企业集团的本省总部(含销售、研发等功能性机构)、新引进三年内的省外企业集团总部(新引进的省外企业集团总部3年内)企业可酌情减免。 |
|
申报条件 |
符合上述内容的企业。 |
|
受理人 |
部门 |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
地址 |
1、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2、文三路199号二楼地税大厅 |
|
电话 |
12366,88867993 |
|
联系人 |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
|
网址 |
||
申报材料 |
(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份。(2)企业集团总部出具的本集团公司情况说明材料;(3)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材料;(4)企业集团章程。 |
|
申报时间 |
次年6月底前 |
文章关键字:高新税收政策
来源: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声明]:文章仅供学习交流,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kf#5sw.com,#换@。感谢所有提供文章的媒体和作者。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