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龙头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
文章导读: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和经县级(含)以上各级政府确认的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具体范围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执行)取得的收入可酌情减免。
填报单位: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政策编号:地税 65
政策简称 |
农业龙头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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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
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和经县级(含)以上各级政府确认的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具体范围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执行)取得的收入可酌情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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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符合上述内容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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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部门 |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
地址 |
1、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2、文三路199号二楼地税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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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2366,88867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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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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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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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3)缴费当年有效的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文件或证书;(4)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收入核算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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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次年6月底前 |
文章关键字:高新税收政策
来源: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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