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填报单位: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政策编号:地税 80
政策简称 |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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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
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三、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四、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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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以单片集成电路、多芯片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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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部门 |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
地址 |
1、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2、文三路199号二楼地税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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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2366,88867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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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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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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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份。(2)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企业相关认定材料;(3)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相关认定材料;(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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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年度清缴结束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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