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制改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文章导读: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期限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填报单位: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政策编号:地税 84
政策简称 |
文化体制改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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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期限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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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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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部门 |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
地址 |
1、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2、文三路199号二楼地税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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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2366,88867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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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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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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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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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年度清缴结束前 |
文章关键字:高新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
来源: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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