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企业所得税优惠
文章导读: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填报单位: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政策编号:地税 91
政策简称 |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企业所得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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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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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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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部门 |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
地址 |
1、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2、文三路199号二楼地税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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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2366,88867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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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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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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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份。(2)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3)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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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年度清缴结束前 |
文章关键字:高新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
来源: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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