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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项目)的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2016/1/6 10:42:32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对企业实施的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O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填报单位: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政策编号:地税 95

政策简称

企业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项目)的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内容

对企业实施的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O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报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

受理人

部门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地址

1、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2、文三路199号二楼地税大厅

电话

12366,88867993

联系人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网址

 

申报材料

(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份。(2)企业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的N2O类CDM项目的证明材料。(3)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给国家的证明资料。

申报时间

年度清缴结束前

文章关键字:高新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
来源: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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