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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

2016/1/6 10:43:03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企业从事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等7类。(财税【2015】119号,自2016年起执行)

填报单位: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政策编号:地税 96

政策简称

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内容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等7类。(财税【2015119号,自2016年起执行)

申报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

受理人

部门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地址

1、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2、文三路199号二楼地税大厅

电话

12366,88867993

联系人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网址

申报材料

(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份。(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复印件。(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复印件。(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非自主开发情形时报送)。

申报时间

年度清缴结束前

文章关键字:高新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
来源: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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