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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激励政策

2016/1/6 11:04:08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设立人才激励专项资金用于企业对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奖励。

        填报单位:财政局         政策编号:

政策简称

人才激励政策

政策内容

设立人才激励专项资金用于企业对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奖励。

申报条件

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滨江),主营业务范畴属于我区鼓励类产业(包括信息软件、电子商务、物联网、先进装备制造、文化创意、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产业),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引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1. 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年度实际缴纳税收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重点企业(独立纳税法人企业);

3. 世界500强企业、全球100强服务外包企业在区内直接投资的企业;

4. 实际到位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产业类或区域性集团总部企业;

5. 经区管委会、政府研究确定的其他重点企业。

受理人

部门

区财政局

地址

江南大道财政大楼503

电话

87760020

联系人

徐待

网址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薪酬贡献奖励所需材料:

(1)、《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人才特区激励专项资金申请表(一)》;

(2)、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主管部门的认定资料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2014年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证明(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税收通用缴款书)

“工资薪金”包括:工资薪金所得、港澳台工资薪金所得、外国人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年金)

2、企业申请资本贡献奖励所需材料:

(1)、《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人才特区激励专项资金申请表(二)》;

(2)、《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人才特区激励专项资金申请明细表》;

(3)、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主管部门的认定资料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税务部门出具的股权转让、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2014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股权转让需提供工商部门反映股东变更情况的资料、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等资料;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需提供工商部门反映股东变更情况的资料、公司章程等资料。

申报时间

 

文章关键字:高新人才政策,人才激励政策
来源: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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