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激励政策
填报单位:财政局 政策编号:
政策简称 |
人才激励政策 |
|
政策内容 |
设立人才激励专项资金用于企业对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奖励。 |
|
申报条件 |
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滨江),主营业务范畴属于我区鼓励类产业(包括信息软件、电子商务、物联网、先进装备制造、文化创意、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产业),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引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1. 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年度实际缴纳税收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重点企业(独立纳税法人企业); 3. 世界500强企业、全球100强服务外包企业在区内直接投资的企业; 4. 实际到位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产业类或区域性集团总部企业; 5. 经区管委会、政府研究确定的其他重点企业。 |
|
受理人 |
部门 |
区财政局 |
地址 |
江南大道财政大楼503 |
|
电话 |
87760020 |
|
联系人 |
徐待 |
|
网址 |
|
|
申报材料 |
1、企业申请薪酬贡献奖励所需材料: (1)、《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人才特区激励专项资金申请表(一)》; (2)、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主管部门的认定资料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2014年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证明(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税收通用缴款书) “工资薪金”包括:工资薪金所得、港澳台工资薪金所得、外国人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年金) 2、企业申请资本贡献奖励所需材料: (1)、《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人才特区激励专项资金申请表(二)》; (2)、《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人才特区激励专项资金申请明细表》; (3)、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主管部门的认定资料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税务部门出具的股权转让、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2014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股权转让需提供工商部门反映股东变更情况的资料、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等资料;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需提供工商部门反映股东变更情况的资料、公司章程等资料。 |
|
申报时间 |
|
相关阅读:
- ·拱墅区启动“5100”计划集聚海外高层人(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