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房租补贴
填报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政策简称 |
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房租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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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
对新办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入驻经区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并正常经营的,经审核,给予三年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二年1.5元/平方米·天,第三年0.5元/平方米·天;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并正常经营的,经审核,给予三年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1.5元/平方米·天、第二年1.0元/平方米·天、第三年0.5元/平方米·天(若大创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博士的,房租补贴面积最高为300平方米)。实际租房费用未达到最高房租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房费用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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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经区人社局认定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租用符合规定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成立6个月以上并正常经营,法人在创办企业中缴纳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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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
地址 |
行政服务大厅大创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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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87702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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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童音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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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http://www.hhrc.com.cn/→最新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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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补贴申请表》;(以上网址可下载) 2、《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人员情况表》;(以上网址可下载) 3、租房合同、租房发票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所租赁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或平面图)复印件; 4、企业上报税务部门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5、社保清单、国地税纳税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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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1月,7月(博士创业房租补贴为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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