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文章导读:新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国家技术发明奖励、国家科技进步奖励,对第一责任单位或个人予以全额奖励,第二至第五责任单位或个人减半奖励,第六及以后不予奖励。
填报单位:区科技局 政策编号:
政策简称 |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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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
新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国家技术发明奖励、国家科技进步奖励,对第一责任单位或个人予以全额奖励,第二至第五责任单位或个人减半奖励,第六及以后不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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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
上述获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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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部门 |
区科技局 |
地址 |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1424房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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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87703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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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佳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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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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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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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区科技局每年审核一次。 |
文章关键字:高新创新政策,企业技术创新
来源: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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