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型企业申报房租补贴政策的通知
关于科技型企业申报房租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4】4号)和 《关于明确江北引进企业房租补贴兑现受理部门的报告》(杭高行服【2014】13号),现就有关科技型企业申报房租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4年1月1日后新设立或区外迁入且从事高新区(滨江)鼓励发展的物联网、互联网+、下一代信息网络、电子信息核心基础产业、信息经济、智慧经济、节能环保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在高新区江北区块或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注册在江南区块的企业,税收级次均在杭州高新区(滨江)。
2014年1月1日前新设立或区外迁入的此类企业按原政策享受。
二、补贴标准
根据注册资本实际到位情况给予入住企业两年50%-100%的房租补贴(补贴价格、人均补贴面积按区政府规定价格确定,补贴比例按实到注册资本金额确定,实际租用价格低于政府限价按实际租用价格核算)。
1、注册资本小于100万美元的外资企业或小于1000万元的内资企业,给予两年内最高不超过50%的房租补贴;
2、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外资企业或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内资企业,给予两年内最高不超过60%的房租补贴;
3、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外资企业或5000万元以上内资企业,给予两年内最高不超过80%的房租补贴;
4、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或1亿元以上内资项目,给予两年内全额房租补贴。
区内企业由高新区江北区块实际迁到滨江区块的,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三、所需材料
1、《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科技型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
2、《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科技型企业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区外迁入或区内北企南迁企业同时提供工商地址变更登记证明);
4、企业租房协议、租房发票的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
5、企业设立满一年或两年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满一年或两年期间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本、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3%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20%以上),《房租补贴专项审计附表》(详见附件3);
6、知识产权相关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7、所租场所的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除原件外,均需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及受理部门
1、申报时间:企业设立、区外迁入(或区内江北迁入江南)承租分别满一年或两年后(营业执照登记或变更登记时起计算),且在6个月内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两年内每满一年给予拨付一次房租补贴。
2、受理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杭州文三路199号创业大厦701室;
电话:0571-88217796;
网址:www.hhtz.gov.cn—>行政服务中心—>通知公告。
附件:
1、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科技型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2、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科技型企业人员登记表
3、房租补贴专项审计附表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行政服务中心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