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文章导读:经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填报单位:区国税局 政策编号:1
政策简称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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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
经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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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科发火〔2008〕362号、国税函〔2009〕203号、财税〔2011〕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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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部门 |
杭州高新区(滨江)国税局 |
地址 |
滨江区春晓路580号钱塘春晓大厦1楼、文三路199号江北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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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86628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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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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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http://www.hzguoshui.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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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具体项目的说明; 3、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4、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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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报送 |
文章关键字:高新税收政策
来源: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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