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文章导读: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填报单位:区国税局 政策编号:4
政策简称 |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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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
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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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国发〔2011〕4号、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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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部门 |
杭州高新区(滨江)国税局 |
地址 |
滨江区春晓路580号钱塘春晓大厦1楼、文三路199号江北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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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86628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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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办税服务厅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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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http://www.hzguoshui.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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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认定证明复印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有效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 3、年审证明资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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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报送 |
文章关键字:高新税收政策
来源: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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