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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2016/1/6 14:57:14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填报单位:  区国税局                         政策编号:8

政策简称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政策内容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申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税发〔2008〕116号

受理人

部门

杭州高新区(滨江)国税局

地址

滨江区春晓路580号钱塘春晓大厦1楼文三路199号江北办事大厅

电话

86628610

联系人

办税服务厅服务窗口

网址

http://www.hzguoshui.gov.cn/

申报材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复印件。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复印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非自主开发情形时报送)。

申报时间

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报送

文章关键字:高新税收政策
来源: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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