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浙江省级特色小镇申报工作启动 报名截至12月15日
近日,记者从浙江省发改委获悉,为加快推进浙江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决定开展第三批浙江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名单的申报,申报截至12月15日。
浙特镇办(2016)19号文件中对第三批浙江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单位作了相关要求:产业定位符合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等七大产业,以及茶叶、丝绸、黄酒等历史经典产业;建设空间相对独立于城市和乡镇建成区中心,规划面积在3平方公里左右;投资情况3年(2017—2019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上,26个加快发展县建设期可放宽到5年(2017—2022年);规划以产业发展为核心,融合文化、旅游和社区功能,所有特色小镇要规划建成为3A级以上景区,其中旅游产业特色小镇要按5A级景区标准规划建设;运行方式上要求有明确的建设主体,以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体现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产业转型升级有实质成效,预计建成后有大量的新增税收、新增就业岗位产生,新集聚一批中高级人才,年接待游客30万人次以上。
文件同时指出,县城小城市培育试点对象在符合条件的加快发展县(市)的县城中产生,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优先安排;中心镇、小城市培育试点对象在符合条件的浙江省级中心镇中择优产生,衢州、舟山、丽水可适当放宽条件,选择当地最强浙江省级中心镇。
申报主体以文件形式向浙江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需提供申报文件、概念性规划、年度计划、扶持政策、《特色小镇基本情况表》等材料各一式5份。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1个创建对象或培育对象。特色小镇所在市、县(市、区)政府,浙江省属以上国有企业及高等院校为申报主体,设区市负责申报辖区内浙江省级产业集聚区、市直管政区合一开发区和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特色小镇。
在新常态下,浙江利用自身的信息经济、块状经济、山水资源、历史人文等独特优势,加快创建一批特色小镇,这不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而且有利于破解经济结构转化和动力转换的现实难题,是浙江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的重大战略选择。特色小镇顺应了发展规律、适应了发展趋势,使得浙江人“敢为人先,特别能创业”的精神再次喷涌而出,“小镇经济”日新月异。(原标题:第三批省级特色小镇申报工作启动 记者:王铮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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