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浙文法〔2016〕7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文化在特色小镇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和独特功能,推进文化建设与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有机融合,加快推进特色小镇文化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浙江省特色小镇创建导则》(浙特镇办〔2015〕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30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特色小镇是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发展平台。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是省委、省政府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一项重大决策。在特色小镇建设中塑造文化灵魂,树立文化标识,留下文化印象,是文化作为特色小镇内核的必然要求。加快推进特色小镇文化建设,着力推动“文化+特色小镇”融合发展,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和小城镇建设,打造文化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的新样本;有利于强化特色小镇的文化功能、融入特色小镇的文化元素、提升特色小镇的文化品质,实现文化让特色小镇更加美好、特色小镇让文化更具魅力的双重目标;有利于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整合汇聚全省文化资源,更好地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推动特色小镇成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重要功能平台。
二、总体要求
运用“文化+”的动力和路径有效助推特色小镇建设,充分发挥文化在塑魂、育人、兴业、添乐、扬名等方面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指导特色小镇挖掘文化资源、提供文化服务、提炼文化品质,使特色小镇文化遗产传承有序、人文气息浓郁深厚、文化产业特色鲜明、文化生态优美精致、多种功能互动叠加,实现特色小镇文化功能“聚而合”、文化形态“精而美”、文化产业“特而强”、文化机制“活而新”。
三、主要任务
按照生产、生态、生活“三生融合”和产、城、人、文“四位一体”的要求,强化特色小镇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文化遗存和历史遗迹,传承有价值的传统民俗和文化习俗,延续历史文脉,传承文化精神,弘扬文化价值。提升特色小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加强文化服务功能和导向功能,凸显文化特色服务,营造文化艺术氛围,示范引领所在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建。推动特色小镇文化产业跨界融合,立足文化特色,集聚发展文化产业,开发适销对路的特色文化产品,推进文化旅游、文化创意产业的融合发展。推进特色小镇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扩大文化开放和文化贸易,传播和推介浙江地域特色文化,活跃双向交流与互鉴,拓展境外文化市场。
四、支持重点
(一)支持特色小镇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利用。加强特色小镇区域内文物资源的调查、挖掘和保护,通过文物建筑、工业遗产、传统村落、大遗址等的保护修缮和展示利用,鼓励和扶持特色小镇多渠道筹资建设特色博物馆、艺术馆,探索建立若干历史文化资源展示区,彰显文化特色,优化人文环境。推动全省历史文化资源为特色小镇建设服务,充分调动各级文化文物单位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创新合作载体和平台,共同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推动形成特色小镇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品体系。支持特色小镇区域内的文物资源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指导相关历史城镇、街区申报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
(二)支持特色小镇搭建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推动文化走亲等特色文化活动和优质文化资源向特色小镇倾斜,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特色小镇设立文化站、文化礼堂,派驻文化员,鼓励文化志愿者加入特色小镇文化建设,培育特色小镇居民文化素养,丰富特色小镇文化生活。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多渠道投资特色小镇图书馆、文化馆特色分馆、美术馆、纪念馆、大剧院、文化中心等相关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在特色小镇优先搭建更加有效、更具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特色小镇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在推进我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省级文化强镇、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文化示范村(社区)评选,加大对特色小镇文化建设的扶持力度。
(三)支持特色小镇打造文化艺术品牌。强化特色小镇文化品牌创建,扶持文化主题特色小镇建设,立足当地文化积淀和文创产业特色,打造以传统戏曲、音乐舞蹈、美术书画等为特色的文化主题小镇。搭建专业艺术院校、艺术院团与特色小镇的对接平台,依托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等适合地方特色的文化载体,搭建文化艺术展示表演平台,为特色小镇建设提供文化艺术人才资源等支持,指导建设一批文化主题特色小镇。支持、鼓励已经形成一定知名度的各类文化节庆活动和文化展会,与特色小镇合作开展展览展示、演出交流等特色文化品牌活动。支持特色小镇申办国际、国内知名文化活动。
(四)支持特色小镇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发展。深入挖掘茶叶、丝绸、黄酒、中药、木雕、根雕、石刻、文房、青瓷、宝剑等十大历史经典产业的文化内涵,重点挖掘历史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化根脉,传承工艺文化精髓。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文化产业项目与特色小镇对接活动,召开历史经典产业现场推进会,建设一批历史经典产业园区,创建一批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小镇,延伸产业链。以特色非遗资源为基础,创建一批非遗主题小镇和民俗文化村,实施非遗中青年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设立非遗项目生产性保护基地和教学研究基地,在非遗主题小镇试点非遗工作站建设,搭建企业、高等院校与小镇对接平台,培育和孵化新的浙江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小镇。
(五)支持特色小镇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强化特色小镇文化、旅游、产业功能融合,以文化资源为内涵,以产业资源为引导,以旅游业态为载体,充分发挥我省历史文化、民俗文化、海洋文化、生态文化、农耕文化等文化资源多样性、丰富性、独特性优势,结合当地文化特色和自然生态,加强静态和活态展示,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实现文化资源与旅游发展深度融合。鼓励支持文旅企业进驻特色小镇,打造文旅众创空间,开发建设文旅创客综合体,投资开发文旅创客景区、创客街区、创客公寓。以文化创意推动特色小镇旅游产业提升发展,重点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民族风情、文化品位的旅游商品、纪念品和文化创意体验产品。支持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较好的特色小镇申报评选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支持具备条件的特色小镇适时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试点,争创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六)支持特色小镇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支持、指导特色小镇创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和申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扶持特色小镇龙头文化企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帮助指导规范经营,争取政策支持,鼓励上市融资。鼓励和引导规模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特色小镇文化产业。支持各地盘活“三改一拆”存量空间,鼓励企业将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等资源改造成新型文化众创空间。鼓励特色小镇企业探索文化新业态,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模式。指导各地运用税收、财政、金融等各种政策措施加强对特色小镇小微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强与中国(义乌)文交会、中国国际动漫节、深圳文博会等省内外综合性展会和文化产业展会的联系协调,面向特色小镇文化企业提供针对性服务。促进特色小镇文化市场繁荣健康发展,推进商事制度和审批制度改革,对特色小镇文化经营场所的设立和文化活动的开展给予支持,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
(七)支持特色小镇发挥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对产业的助推优势。把文化基因植入产业发展全过程,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万亿产业框架,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特色小镇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将“文化+”理念融入特色小镇建设,在小镇规划、产业布局、项目建设中嵌入文化元素、创新文化发展,支持文化创意与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农业开发的深度融合,实现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对特色小镇产业转型升级的助推作用。不断完善特色小镇文化创意与科技、金融协同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重点培育一批协同创新发展的文创示范企业。支持文化创意设计企业入驻特色小镇,鼓励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探索建立特色小镇文化资源知识产权许可服务等利益共享机制,打击侵权行为,加强特色小镇文化创意品牌建设和保护。推动高等院校、知名企业、园区、文物文化单位、文创机构等开展联合,培养特色小镇文化创意与设计人才。
(八)支持特色小镇开展文化外贸和交流。鼓励特色小镇探索走国际化道路,支持特色小镇打造精品文化交流项目,开发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借助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兴交易模式拓展国际业务,结合“一带一路”战略、“美丽浙江文化节”等活动走出去,扩大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支持特色小镇与国外及台湾地区特色小镇建立交流合作关系。组织特色小镇文化企业参加国际知名会展,邀请海外文化机构、知名人士考察特色小镇,拓展境外文化市场。推进浙江文化服务贸易示范区建设。
五、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文化厅成立加快推进特色小镇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厅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牵头会同相关处室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组织保障,主动对接、融入当地特色小镇建设,争取有所作为。
(二)明确工作职责。省文化厅加快推进特色小镇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要切实落实举措,明确职责内容,注重横向协调,强化上下联动,加强分类指导,主动为特色小镇文化建设出谋划策、添砖加瓦。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勇于担当落实,敢于突破创新,充分调动各类文化资源和有利因素,发挥行政和市场两方面的积极性,加快推进特色小镇文化建设。
(三)增强服务引导。省文化厅将从组织领导、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文化项目、文化活动、服务保障等方面研究制定特色小镇文化建设评价办法,并适时择优评选全省特色小镇文化建设示范区,组织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和先进经验。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推进各类文化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等政策实施上对特色小镇进行倾斜;要成立文化专家指导服务组,人才下沉到一线,资源下沉到基层,蹲点服务指导,帮助特色小镇在规划编制中融入文化元素,提高特色小镇文化发展水平;每半年向省文化厅报送一次特色小镇文化建设进展情况。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沟通特色小镇文化建设各项工作进展,争取支持;要充分借助各类媒体和新型传播媒介,加强对特色小镇文化建设的宣传报道,发布文化信息,组织成果展示,策划主题展览,提升文化形象,扩大示范效应,努力提高特色小镇文化建设的社会知名度和关注度,加快形成人人参与特色小镇文化建设的浓厚氛围。
浙江省文化厅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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