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不特” 需要机制破解
自国家出台鼓励政策后,特色小镇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据了解,有些地方依靠政府部门打造“政绩小镇”;有些特色小镇建设成为房地产商制造新库存的新手段,“房地产化”明显;还有些地方重“形”轻“魂”,特色小镇特色不足。专家提醒,对特色小镇“不特”现象应提高警惕,谨防异化。应该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政府应做好支持和引导,不可大包大揽,更不可越俎代庖。
毫无疑问,特色小镇“不特”,固然与一些地方及领导急于求成打造“任务工程”、“形象工程”,盲目跟风、行政干预不当有直接的关系,但从根本上讲,这还是地方畸形政绩观的再次反映罢了。
是何原因导致这样的乱象发生?搞清楚这个问题,无疑对遏止和扭转目前的局面大有裨益。
众所周知,特色小镇作为发展地方经济、促进城镇化建设的一个载体和抓手,近些年得到了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仅去年一年,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培育指导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文件、通知等至少有6份之多,地方配套政策文件则更多。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地方顺利培育、推进和打造特色小镇起到了护航和扶持作用。比如2016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明确,到2020年要培育1000个特色小镇的宏伟目标,也规定了明确的培育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培育要求,组织领导和支持政策等,通知为地方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政策留足了余地。
但无法忽视的是,对于什么是特色小镇,目前并没有相对明确的界定,这种情况下如果地方在出台配套措施时不能很好地细化规定,其软肋是显而易见的,客观上有可能为一些怀有畸形政绩观的地方和领导,提供了任意建设、胡乱实施的空间和机会。也正因为如此,在全国各地涌现出一批质量很高的特色小镇的同时,也出现了滥竽充数、质量低下,甚至根本就没有特色的“特色小镇”。
此外,特色小镇“不特”,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一些原则性的引导规定,尤其是地方的配套措施还存在不严不细等问题,给一些基层政府和部门胡为乱为留下了制度漏洞。如果地方的制度从一开始就有明确指向,比如什么样的小镇可以打造成特色小镇,什么样的不能打造,如何打造等,如果相关制度适时到位,也就不会出现“四不像”的特色小镇了。
特色小镇“不特”,其实呼唤的就是相关的培育引导政策要升级、细化和严密,把地方尤其是基层政府部门培育、引导和打造特色小镇的权力和自由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只有解决了这一基础的制度性问题,特色小镇“不特”的现象才有根治的可能。(原标题:特色小镇“不特” 需要机制破解 余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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