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拟出台新政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个人出租房屋个税可减半
近期,广州、南京、合肥等地相继出台了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杭州作为12个全国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单位之一,在8月25日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前,该意见稿正在“中国杭州”政府网站上进行网上听证。
方案明确鼓励房企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市场租赁;鼓励个人出租住房;允许成套住房按间出租,符合条件的客厅可改成一间房单独出租;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承租人符合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定的,提取额度可在现每人1000元/月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租购同权”、“商改租”、“群租”等租赁市场中的一些问题,都可以在方案提出的19条举措中找到答案。
未来5年公共租赁住房保有总量不少于8万套
符合条件的客厅可改造成房间单独出租
方案明确提出,政府将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的配建和供应;鼓励企业将自持部分的商品房用于出租;个人也可以将闲置房源出租。
政府将在未来三年,新增租赁住房总量占新增商品住房总量的30%;对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由竞价转为竞自持商品房屋面积。
未来5年公共租赁住房保有总量不少于8万套;主城区商品住宅项目用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按市政府年度计划确定的比例配建。
鼓励民营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
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市场租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选择15家左右具有一定规模、品牌的住房租赁企业作为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试点企业。
鼓励引导企业将闲置、低效的土地、工业厂房、商业办公用房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按规定建设或以幢、层为基本单位改建为租赁住房。
新(改)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不变,只租不售,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对于企业或个人出租的房源,允许现有成套住房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单位对外出租。个人出租房屋实行免费登记备案制度。
住房租赁企业可将符合条件的客厅按规定改造成一间房间单独出租,但每个房间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不过,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同时,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也不可将原设计的房间再次分割改造对外出租。
承租人子女可就近上学
个人出租房屋可享受个税减半优惠
无论是租房者或是出租人都享有一些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承租人依法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后,其子女入学按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区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在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中,对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实行“租购同分”。
承租人符合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定的,提取额度可在现每人1000元/月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同时,支持公积金按月转账支付房租。
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新市民群体纳入货币补贴保障范围,形成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对于出租人,享受的优惠包括税收减免以及金融支持。
方案中提议,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居间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在金融方面也给予一定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吸引社会化投资,多渠道筹集资金。
此外,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奖励专项资金。市财政3年安排1亿资金,专项用于奖励扶持住房租赁行业中的优秀企业,引导、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原标题:杭州拟出台新政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记者:卢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