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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可建租赁住房 但不得以租代售

2017/8/30 9:34:09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8月28日下午,国土资源部联合住建部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文件,确定第一批13个试点城市,包括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和成都。

    缓解住房供需矛盾又出新招。8月28日下午,国土资源部联合住建部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文件,确定第一批13个试点城市,包括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和成都。

    文件指出,集体建设用地用于租赁房屋的开发,可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同时,拓宽集体用地用途,增加农民收入,节约集体土地,加快城镇化进程。

    集体租赁住房可自行开发或入股运营

    记者了解到,在试点城市,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文件要求,试点城市要健全集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推进统一规划、统筹布局、统一管理,统一相关建设标准。试点项目区域基础设施完备,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符合城镇住房规划设计有关规范。

    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

    文件还要求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要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规则,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不得以租代售和转租 承租人可享公共服务

    集体租赁住房怎么租?租房者可享受哪些权益?方案中明确规定,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

    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城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

    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土地所有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

    租房新政频出 租购并举时代来了?

    目前,杭州的一些新盘“一房难求”,二手房的价格也居高不下。对于一些暂时买不起房的人来说,租房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而杭州,也在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近段时间,鼓励租房市场的政策层出不穷。今年7月,杭州成为首批12个开展住房租赁的试点城市之一,将从规范和创新租赁市场着手,通过引入资本,把公共租赁住房、长租公寓、开发企业自持房源等全部纳入统一管理,建立智慧住房租赁平台。

    上周五,杭州《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在网上听证,意见稿提出将探索村集体10%留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鼓励国有企业参与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住房建设。同时,允许承租人的子女就近入学。

    这些政策,目的是为了加满足大家的住房需求,有助于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持不同看法。透明售房研究院院长方张接认为,有恒产者有恒心。中国五千年购买住宅安居乐业的传统文化不会迅速改变,依附在住宅上的城市教育、社会保障等附加资源很难轻易改变,一二线城市租金收益率普遍偏低的现实很难根本改变。(原标题:集体建设用地可建租赁住房 但不得以租代售 记者:卢莎莎)

文章关键字: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租赁住房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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