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增13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9月20日,上海市政府举行第二十七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颁证仪式,上海市市长应勇为新认定的40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颁发证书。至此,上海市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突破了600家大关。
浦东新增13家地区总部
此次获颁证书的40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中,亚太区总部13家,中国区总部27家。其中近三分之一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来自浦东,分别是:泺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凯思尔顿(上海)投资有限公司、鑫车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捷恩智(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美达王(中国)有限公司、捷豹路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思佰益(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礼来(上海)管理有限公司、海虹老人(中国)管理有限公司、杰富仕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洋马(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三井造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春金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浦东出台“区政府支持”条款
为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今年1月,上海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修订发布了《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此举旨在丰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内涵,将总部型机构纳入政策适用范围。同时,又在原有的资助与奖励、资金管理、人员流动、通关便利政策上做加法,吸收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和科创中心政策成果,新增了部分资金管理、出入境便利、人才引进政策,并首次提出“区政府支持”条款,鼓励各区因地制宜营造不断完善的适合总部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
今年4月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简称“33条”)又正式对外发布,提出要举全市之力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支持各区、各开发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努力营造“亲商、安商、留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几个月后,新版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规定和“33条”的政策效应正在“溢出”:浦东新区日前正式下发《“十三五”期间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财政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在原先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内大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基础上,新增了营运总部、高成长性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的认定。
其中,高成长性总部,虽处于萌芽状态,但具有独一无二的专利和良好的商业模式。《扶持办法》将其纳入,不仅有利于这些高成长企业更稳定地兑现潜力,还能形成总部经济发展的梯度结构。
新区商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扶持办法》一方面延续了原来的政策力度,保持连续性;另一方面向功能、效应和质量方面去努力,“我们希望把总部企业的外延再扩大,提高丰富度;其次让总部经济形成梯度,通过总部经济的溢出效应,让这个体系生生不息。”(原标题:浦东新增13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记者:王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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