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区财政今年安排3000万元 助推商务楼宇经济发展
记者从区财政局获悉,《2018年鄞州区商务楼宇经济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区财政今年安排3000万元助推商务楼宇经济发展。
2018年政策的奖励对象为在鄞州区依法注册、纳税的楼宇业主,从事楼宇开发、招商、管理的楼宇运营企业以及相关镇(街道、园区),区财政从多个方面进行扶持补助。
对办公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且自主持有50%及以上产权,入驻率、注册率均达到80%以上的商务楼宇及商务综合体,按单位面积产出贡献(不包括房地产、银行保险)取前十名,平均分五档分别给予楼宇主要业主或其委托的经营管理单位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办公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楼宇入驻企业总数超过10家,功能定位明确、符合楼宇经济发展导向,楼宇内同一产业企业总家数达到50%及以上,同时使用面积超过楼宇总商务面积50%以上,给予楼宇主要业主(持有50%及以上产权)或楼宇运营企业(运营楼宇面积超过总商务面积50%以上)总额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若该楼宇无主要业主或专业楼宇运营企业,由楼宇所在镇(街道、园区)根据产权比例分配给相关楼宇业主。
对新创建符合标准的“楼宇公共服务中心”,经区商务局评定后给予实施单位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原评定的楼宇公共服务中心并实际运营维护的,给予运营单位1万元的奖励。
提升楼宇管理水平。对楼宇内注册企业年实缴税收总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5000万元~1亿元以下、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品质楼宇及商务综合体,分别给予楼宇所属镇(街道、园区)10万元、5万、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楼宇实缴税收总额提升档次,原基础上每提升一档给予差额补助;由区商务局联合相关镇(街道、园区)共同开展楼宇管理服务评定工作,对获得年度优胜奖、优秀奖、优良奖称号的楼宇管理项目,分别给予楼宇管理团队10000元、8000元、5000元的奖励,由楼宇所在镇(街道、园区)对楼宇管理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分配。(原标题:区财政今年安排3000万元 助推商务楼宇经济发展 记者:张文胜 通讯员: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