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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地宅地到期处置有别

2019/1/10 9:46:49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从各地操作的实际来看,对宅地和商地使用权到期的处置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别。

  2004年,深圳市就颁发了《深圳市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规定商业用地有偿续期。根据这个规定,早在2006年,深圳国商大厦(商住楼)成为国内第一个续期土地使用权的案例。当然,业主须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2016年,温州在全国率先对使用权到期的宅地进行了处置,共涉及600多套住宅。最后的处置结果是: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原标题:商地宅地到期处置有别 记者:蒋敏华)

文章关键字: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  编辑:8068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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