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要开门立法
据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在海南的一个经济论坛上表示,房地产税处在研究起草阶段,是指还没有形成共识,还有很多问题还在研究,并且意见分歧不小。
房地产税立法在全国两会上陡然提速,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步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则提出2019年要集中力量落实制定包括房地产税在内的重大立法事项。
从房地产税话题在2010年升温算起,已经过去九年。这期间在重庆、上海先后试点,可谓不温不火,既没有达到政策初衷,也没有其他省市加入。
九年时间,房地产税厘清了一些“执念”,比如降房价。因为房价不是一个线性问题,而是属于深层次的制度供给问题,包括土地、财政、民生、投资、税费等。房地产税可能对于投机炒房有所压制,但对于其他变量的影响甚小,不足以解决高房价的问题。正如多位经济学家所说,房地产税在房价供求方面不能成为决定性因素,亦不能在货币供求方面成为决定性因素。从中长期看,开征房地产税对房价的影响有限,对此期望甚高,则失望甚大。现在看来,寄希望于房地产税降房价的预期,已经变得稀薄。
九年时间,让房地产税从争议走向某种共识。刚开始时,市场对房地产税颇有微词,认为在土地出让金照收的情况下,房地产税无异于重复征税,“吃二茬苦,受二茬罪”。一切问题都是时间问题。随着土地财政开始刹车,“营改增”后地方财政吃紧,房地产税箭已扣弦,不得不发。如今,大家对征税本身已经没有异议,而是纠结于税基、税率、豁免等技术层面,纠结于不同性质的住房,比如共有产权房如何因应变化。
九年时间,也只是让房地产税进入“研究起草”,盖因楼市既在一定程度上“绑架”了中国经济,也在一定程度上被有产者“绑架”。屁股决定脑袋,恒产决定心态,房子成为国人财富的主要体现形式,这是法律政策必须直面和考量的现实。毕竟,楼市的产业链条太长,利益链条太广,牵一发动全身,需谋定而后动,而非意气用事,让公牛闯进瓷器店再说。
房地产税立法将是“特别的”,因为公众对自身财富的焦虑是真实的,也是有着强烈表达欲望的。这部法律要做到“和而不同”,就必须开门立法,从一开始就让各个利益阶层有参与表达的方式,最广泛地征求民意和专家意见,不怕交锋和争论,不怕激烈,最后由全国人大协调四方。程序正义很重要,它可能不效率,却是能够取信于人的。
多歧为贵,兼听则明。开门立法,就是要让公众对房地产税看得见、摸得着,从而将预期分摊在一个尽可能长的时间。开门立法,可能“初极狭”,而后“豁然开朗”,要将最大困难前置,而非后置,遂成长尾,尾大不掉。
(原标题:房地产税要开门立法 韩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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