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房”不会成为房地产税征收依据
(原标题:“查房”不会成为房地产税征收依据 记者:林火灿)
随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时间的临近,近期关于人口普查“查人”又“查房”的消息引发了全社会广泛的关注。
有观点认为,人口普查中对房屋情况实行登记,是要为征收房地产税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这种观点极不靠谱,完全是在带偏节奏。在人口普查中对房屋情况实行登记,不会成为房地产税征收依据。
人口普查是按现行政策开展有针对性的数据统计和数据分析,是一项重要的国情调查,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广泛用来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最基本的科学方法。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开展了六次全国性人口普查。在以往的人口普查过程中,也多次涉及房屋情况登记。
例如,在2010年开展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中,统计部门就对相关住房信息数据实行了登记。不仅于此,相关统计口径还十分细致,包括各地区按住房用途、建筑层数、承重类型分的家庭户户数;各地区按住房建成年代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各地区按住房设施状况分的家庭户户数以及各地区按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等。
又比如,在更早的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中,也有住房相关数据,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家庭户按住房间数分的户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家庭户按人均住房面积分的户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家庭户按代数和住房间数分的户数等。
可见,“查房”是人口普查中的一个“常规动作”,并非新增项目,不值得大惊小怪。至于“查人查房”是要为房地产税征收做铺垫的说法,更是一种误读。
从法规条文的角度看,把“查房”和房地产税相关联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明确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相关统计法规条例也明确指出,统计调查中所获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
由此可见,不仅仅是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这三大普查,就连我们日常统计报表中所获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除了作为统计执法的依据外,不能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能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
总的来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作为新时代第一次人口普查,旨在更加全面地了解人口及相关信息,可以更好地摸清家底,为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决策提供更客观全面的参考依据。在普查过程中,只有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准确申报,配合人口统计调查员的工作,才能摸清人口家底和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情况,也才能使政策更精准,更加有的放矢,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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