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要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加码 专项资金扶持优秀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
(原标题:杭州要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加码 记者:葛玲燕)
住房租赁做得好,政府还会给奖励。日前,《杭州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正在征求意见,并于今年施行。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登录“中国杭州”的网上听证平台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征集时间截止为7月26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杭州市住房租赁行业中的优秀企业,包括住房租赁企业和开展租赁居间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列入杭州市住房租赁试点企业名单和住房租赁试点企业培育名单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怎么奖励?征求意见稿说,对在杭州市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建立年度评分机制,从业务状况、规范管理、系统对接、规模发展附加等四个方面进行评分,按实际分值计算专项扶持资金。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专项扶持资金(含规模发展附加)最高为200万元。
比如,以签约率达到80%且1年期以上合同占比高于80%为前提,实际签约率每超过0.01个百分点得0.01分,最高得20分。有加分也有减分,受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约谈的,每次扣1分;书面发放整改通知书的,每次扣2分。
对开展租赁居间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当年累计申报并签约的房源超过500套(间)的,按每套(间)100元的标准计算专项扶持资金,同一套(间)房源当年度不作重复计算,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专项扶持资金最高为100万元。
企业同时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和提供租赁居间服务的,可同时申报相应的专项扶持资金。
如果近三年内受到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失信惩戒,或者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群体性事件,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等情况的,则不能申报专项扶持资金。
关于申报时间,征求意见稿说,2018年度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将在本办法施行后首次组织开展,2019年、2020年的申报工作于次年一季度组织开展。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企业(机构)获得的专项扶持资金应当用于发展住房租赁业务或租赁居间服务,并在每年底前就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作出专题报告,自觉接受市和所在地区(县、市)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对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绩效不佳的,相关部门有权收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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