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海盐“厂中厂”租赁企业整治提升“再升级”
(原标题:海盐“厂中厂”租赁企业整治提升“再升级” 记者:丁辉 通讯员:潘其华)
随着“厂中厂”租赁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的推进,海盐县一批“低散乱”企业被关停整治。近日,县经信局发布了《海盐县“厂中厂”整治八条意见》,“厂中厂”整治进一步升级。
本月初,海盐县出台了《海盐县“厂中厂”租赁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吹响了进一步抓好“低散乱”企业整治提升的号角。根据《方案》,今年下半年,海盐县将以“厂中厂”租赁企业整治提升为抓手,大力开展退散进集行动,从源头彻底消除安全、环保等隐患。
“根据前期摸底,目前海盐存在‘厂中厂’出租企业379家,承租企业1319家。”县经信局产业转型升级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计划,下半年海盐县将把“厂中厂”租赁企业整治提升工作作为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重要举措之一,结合正向引导和反向倒逼,规范整治一批、关停淘汰一批、整合提升一批“厂中厂”租赁企业。
连日来,全县各镇(街道)全面实施了“厂中厂”租赁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目前,武原街道为区域内的95家“厂中厂”企业制定了差异化整治方案,建立了“一企一档一方案”,对整治任务进行量化。在沈荡镇,一批“厂中厂”企业已经被关停,中兴电子产业园区11家“厂中厂”企业已停产整治4家,另外7家企业正加紧关停中。
工作不停步,措施“再升级”。记者了解到,《海盐县“厂中厂”整治八条意见》对涉及“厂中厂”的新项目入驻、出租企业、租赁双方绩效评价等方面,予以进一步明确,且进一步提升了标准。
在新项目入驻方面,《意见》明确,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厂中厂”项目新入驻,一律须经所在镇(街道)联审,所在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同意。达不到消防、安全、环保要求的,或与出租方原有产业没有关联的,坚决不予准入。在租赁双方绩效评价方面,《意见》称,实际占有工业用地1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一律纳为D类企业。承租企业绩效数据并入出租方进行评价,承租企业与出租方承担相同评价结果。
此外,《意见》还要求对“厂中厂”企业严格运营管理、严格追究责任。“存在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宿舍‘三合一’的企业,一律腾退。”县经信局产业转型升级科有关负责人称,对未经镇(街道)审核出租的,将对出租方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对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将实行“双追究”,依法追究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法律责任。
“当前,退散进集已成为我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县经信局有关负责人称,海盐将借力“厂中厂”租赁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打好经济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组合拳,有效解决县域内工业领域“厂中厂”租赁企业安全隐患突出、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进一步促进产业与环境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