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上海总部经济不应“以貌取人”
(原标题:发展总部经济不应“以貌取人” 作者:杨涤 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研究院研究员)
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并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这一意见,我们该如何理解?
主动寻求改变
所谓总部经济,通俗地讲就是指一个城市划出特定区域,通过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包括税收优惠、人才补贴、办公成本打折等手段,吸引跨国公司和外埠大型企业集团总部入驻,进而形成企业总部的集群布局。
自2002年出台全国首个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政策以来,上海总部经济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截至今年7月,上海累计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696家、研发中心450家,是中国内地吸引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最多的城市。
但是,随着全球化发展和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传统的外资总部经济招商引资模式与跨国公司发展的新策略、新业态、新模式存在不相匹配的迹象。
同时,跨国公司在中国赚取了丰厚利润、沉淀了雄厚资金。不过,由于中国的资本管制比较严格、资本市场也相对不够发达、可投资的交易品种有限,导致沉淀在自由贸易账户里的资金能参与的投资类交易品种较少,造成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无法形成良性循环的局面。
从这个角度来看,这次上海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意见,反映了变法因时、积极跟进全球化形势的一种主动求变。
拥抱轻资产化
种得梧桐树,引来金凤凰。与2017年《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相比,此次意见的内容改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放宽了主体认定标准。
近年来,一些新兴跨国公司及其地区总部出现了轻资产化、高级人才集聚、跨国研发与生产等新情况。尤其是,在互联网领域,很多公司并没有多少重资产,而更加重视市场流量和运营流量。哪里有市场,哪里有人才,哪里成本低,哪里利润高,哪里营商环境好,就会在哪里设立地区总部或类似机构进行生产运营、市场运营及技术研发。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抱残守旧、“以貌取人”,就是舍本逐末了。有鉴于此,此次意见进一步放宽地区总部的总资产要求,取消实缴注册资本和管理企业数量要求,取消总部须为独资企业等限制。
二是放松了行为自由度。
例如,在跨境资金池业务下开展全币种跨境收付,试点连锁企业“一照多址”,支持地区总部开展关税保证保险,促进研发试验用材料进出口便利化,等等。
三是改善了配套措施。
例如,鼓励发展国际教育和涉外医疗,对外籍家政服务人员进岀境予以便利化措施配套。这样做都是为了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都是为了做好安商、留商、富商、稳商工作。
可以预见,随着相关政策的落地实施,上海的总部经济将会更加强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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