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手规范长租公寓行业
(原标题:杭州出手规范长租公寓行业 记者:武恒光)
杭州住保房管局日前发布《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在官网征集意见,今天是意见征集最后一天,市民可登录网站“互动—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长租公寓频频“爆雷”
行业监管刻不容缓
近日,又有长租公寓企业爆出问题。杭州乐伽公寓接盘方之一的喔客疑似资金链出现问题,已有房东和租客正在想办法投诉喔客。
昨天,记者来到喔客在下沙的办公点,发现公司大门紧闭,门上贴着“25号上班”等字条,门口有不少房东和租客前来打听情况。现场有房东称房租还没拿到,已经拖了十多天,担心喔客跑路。截至昨天下午发稿,喔客事件暂无最新进展。
喔客不是个案!目前,国畅公寓已经“爆雷”、德寓已经“跑路”,还有去年的鼎家、今年比较典型的乐伽公寓事件。长租公寓行业风波不断,有不少是因为资金链出现问题最终无法经营,杭州有上万房东和租客被卷入其中。
这些长租公寓企业为了占领市场、扩大规模,其高收低租的经营模式,违背了正常的商业逻辑。此外,其通过短期内扩张而产生的资金去向不明、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合理无从得知,也给市场监管带来困难。
针对这一问题,杭州终于出手了。
为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防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风险,保障房屋委托出租人、承租人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杭州住保房管局组织起草了《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明确了在监管目标、监管要求、公示监督、风险防控金设立、风险防控金使用、风险防控金调整、资金缴交、风险警示、行政管理上的办法举措。
杭州起草资金监管办法
要求租赁企业在银行设专户
《办法》明确,在杭州市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在本市符合评级和规模等要求的银行范围内,选择任一银行设立唯一的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监管要求上,住房租赁企业在银行设立专户时,应与银行签订租赁资金监管协议,按要求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及程序。住房租赁企业向房屋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房屋承租人收缴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租赁资金均应缴入专户管理。
风险防控金设立上,从事承接住房房源委托出租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以下简称“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须在专户中冻结部分资金作为风险防控金,在特定情况下用于支付房源委托出租人租金及退还承租人押金,风险防控金不得随意使用。风险防控金的总额按住房租赁企业纳入租赁平台管理房源量对应的应付委托出租人月租金总额的2倍确定。
风险防控金使用上,缴入专户的风险防控金由“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主动向监管银行申请冻结。“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因经营不善,无法按托管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委托出租人支付租金以及无法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退回押金和预缴租金或停止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凭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材料向银行申请解冻风险防控金,并在银行监督下使用。“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资金缴交上,“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风险防控金全部缴交到位。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须缴交到位应缴资金的50%,6个月内全部缴交到位,不能按照上述要求缴交到位的“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将被列入风险警示名单。
风险警示上,专户资金扣除风险防控金后的其余资金,“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可用于正常经营活动。“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专户中扣除风险防控金后,所余部分资金不足以支付房源委托出租人本期应付租金的,监管银行应及时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租赁企业进行风险预警,“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应及时予以补足。住房租赁企业被预警一次,将扣减企业信用分,累计3个月被预警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该住房租赁企业列入风险警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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