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将降费
文章导读:为全力支持深圳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保障深圳产业发展空间和产业升级,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改善营商环境,深圳时隔7年修订颁布《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原标题:深圳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将降费 记者:秦绮蔚 通讯员:袁媛)
为全力支持深圳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保障深圳产业发展空间和产业升级,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改善营商环境,深圳时隔7年修订颁布《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昨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管理办法》,并在其官网公布全文。
深圳市现行工业楼宇转让的政策体系由2013年印发实施的《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及其配套文件组成。综合当前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产业空间节约集约利用的实际需要,深圳对该政策进行修改完善,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工业楼宇转让增值收益、完善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规则、规范工业楼宇及工业配套用房受让人资格条件、强化产业监管等多个方面。
据了解,为抑制工业楼宇及工业配套宿舍的炒作,防止产业空间类住宅化,《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工业楼宇及工业配套宿舍受让人资格条件:
对工业楼宇受让人资格条件,《管理办法》要求一级工业区块线内工业楼宇的受让人应符合《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的要求,须是从事制造业的生产、研发、设计等环节的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并有3年以上合法纳税记录(或投资方有合法纳税记录)。
《管理办法》要求工业配套宿舍的受让人须为在配套宿舍所在行政区内持有厂房(不少于1000平方米)或者研发用房(不少于300平方米)的企业。且该企业购买配套宿舍后,其持有的配套宿舍的总面积不得超过该企业在配套宿舍所在行政区内持有工业楼宇建筑面积的30%。
文章关键字:深圳工业楼宇,转让管理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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