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维权:商铺未登记过户是否享有出租权?
文章导读: 张明拥有一处商铺,2003年1月张明与王新签订《转卖证明》,约定系争商铺转卖给王新,王新从2003年4月接管商铺的租赁权和收取租金权,并明确王新转卖金额已付清。但其后张明未与王新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2004
张明拥有一处商铺,2003年1月张明与王新签订《转卖证明》,约定系争商铺转卖给王新,王新从2003年4月接管商铺的租赁权和收取租金权,并明确王新转卖金额已付清。但其后张明未与王新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2004年10月18日,王新与丁力签订《铺位租赁协议》,王新将系争商铺出租给丁力经营使用,租用期限为十年,从2005年4月至2015年4月,租金每年10万元。协议明确丁力已付清全部租金。
2005年2月27日,张明将系争商铺转让给李东,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李东取得系争商铺的产权。
李东发现丁力在租赁使用自己新买的商铺,遂通知丁力迁出,并支付自己取得产权后的一个月内的租金,丁力找王新理论,王新发现自己买的商铺竟然登记在他人名下,非常气愤,不让丁力迁出。
李东以王新、丁力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丁力与王新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责令丁力迁出。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东为系争商铺登记的房主,而王新不是房主,故王新与丁力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同时,李东作为房主要求丁力迁出,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故法院支持了李东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该案件比较有教育意义,本案中的王新付款后因为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丧失了对房屋的所有权,使得自己作为房主签订的租赁合同也丧失了效力,没有受到法律保护。很多公民在购买房屋后,认为房子已是自己的了,但却忽略了办理产权登记的问题。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登记具有公示作用,房屋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故购买房屋一定要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关键字:商铺出租,商铺租金,房产维权
来源:房地产时报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相关阅读:
- ·商铺租了3个月就被物业停掉水电 二房东(04/20)
- ·楼市里那些不得不说的故事(11/23)
- ·广州甲级写字楼和优质商铺租金齐涨(11/07)
- ·小面积商铺出租容易风险低(09/26)
- ·杭州中山北路商铺成日料一条街(06/24)
- ·杭州商铺难售难租库存积压严重 出路究(06/23)
- ·开发商虚假宣传未写入合同 买家维权难(05/03)
- ·一季度广州核心商圈首层商铺租金降0.6(04/29)
- ·香港最贵“铺王”已空置1个月(10/16)
- ·杭州武林路商铺租金年跌两成 “黄金商(08/27)
[声明]:文章仅供学习交流,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kf#5sw.com,#换@。感谢所有提供文章的媒体和作者。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