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品牌房企案名大战引发维权之争
近些年来,房地产行业中品牌房企案名遭遇恶意抢注或盗用的案例屡见不鲜,“李鬼”横行,在混淆消费者视听之际,也给这些品牌房企带来了不少困扰。李逵战李鬼,需要的是法律武器的支持。
最新案例:“金汉绿港”被抢注
近日,国家商标局受理了北京京汉置业集团对“金汉绿港”商标被恶意抢注的异议申请,并于2011年8月22日裁定恶意抢注的“金汉绿港”商标无效。
京汉置业维权成功。
据悉,京汉置业于2004年开发项目时开始使用“金汉绿港”的案名,后于2009年发现该案名已于2005年12月被个人恶意抢注,遂于2009年7月对此提出异议。
京汉置业的异议有其法律依据。
我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而从2005年开始,持续以报纸、电视、网络、户外、公交车体等多种广告形式展开的宣传推广,已让“金汉绿港”成为业内知名的房地产商标。
该项目更在2006年获得了“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称号,成为顺义区的地标性建筑。
行业维权史,权益之争由来已久,“金汉绿港”的案例并非孤例。
事实上,在房地产行业,“反李鬼”的呼声早已有之,但相关房企的维权之路却并非都像京汉置业这么顺利。
早在2003年,由于上海两家公司联合开发的“香榭丽花园”与深圳美地拥有的“香榭里”商标近似,深圳美地置业有限公司以涉嫌商标侵权为由,将上海龙仓置业有限公司和上海外滩房屋置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这成为中国地产商标维权第一案。
虽然当时美地置业以“房地产商标保护范围不及于楼盘本身”的理由被判败诉,但此案却受到了全国房地产界的密切关注,引起了此后房地产行业商标保护和维权意识的提升。
律师观点,企业应提高商标意识,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发展迅猛,很多项目的案名成为被侵权最严重的对象,主要原因就是企业缺乏商标意识,没有及时将项目案名注册成为商标。
而幸运的是,在“金汉绿港”的案例中,京汉置业对待商标被抢注的事件反应迅速,在国家商标局公布“金汉绿港”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的最后一天及时提出了异议。京汉置业法律顾问甘泉律师向记者介绍,房地产作为不同于其他普通消费品的大宗商品,具有价值高、长期存在性和重大影响性等特点,因此房地产商标侵权相对于其他商品侵权,其无形资产的破坏力更大。
的确,在品牌竞争的时代,一旦项目案名被其他企业在外地盗用或抢注,企业很可能面临法律诉讼、纠纷,还会因为没有及时注册商标和维权而失去名称或者创意的使用权,不但要承担巨额诉讼费用,甚至被索赔和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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