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业管理规定:物业费将“同区同价”
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今后如何处理?法规给了明确说法,“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逾期不交物业服务费的,业委会应当督促其交纳;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昨天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4月1日起实施。
此前针对修订草案的审议中,有代表提出,同一物业管理区域执行同一价格标准的物业服务费,是物业服务收费发展的必然方向,但也有代表指出要注意保护弱势群体。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丁伟说,表决稿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实施同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收费执行同一价格标准”,但强调“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丁伟说,考虑到执行同一价格标准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市政府在制定具体办法时要区分不同情况,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尤其要注意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
上海物业新规明年4月施行
昨天,备受社会关注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自明年4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主持会议并讲话。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新法规就明确政府相关部门职能,完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运作制度等作出了规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决定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张贤训、市政府秘书长姜平、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志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分别所作的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办理结果情况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会议还对《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和《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刘云耕指出,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和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草案都是涉及社会领域的重要法规,法规生效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法规知识,提高各方面依法办事的意识和水平,确保法规得到有效实施,在保障群众安居乐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