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仅“晒账单”还不够(2)
把物业费收支和公用部分经营收支分开来——
还业主知情权,明确“缴费是义务,分红是权利”
4月20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朗琴园时,这里已经在公示今年一季度的收支详细情况。负责小区物业服务的嘉浩物业公司项目部经理邢俊霞说,今后,小区将按月“晒账单”。这在北京市规定的基础上又进了一步。
张农科说:“公示的目的就是要让业主知道自己缴纳的物业费用到哪里,让业主的钱花个明白。同时,促使业主关心和参与自己小区的管理。很多小区的经验已经证明,业主参与监督和管理,物业公开收支账单,既能把小区管理好,还能省钱。”
朗琴园是一个拥有2400多住户、总面积达26.5万平方米的大型社区,2007年业主们“轰”走了原来的物业公司,嘉浩物业入驻,采用的是“信托契约”式的管理方式,现在的物业费是每平方米每月2.1元。孙大妈告诉记者,小区里除了有业委会,还有业主自发组成的监督小组,因为“信托契约”里除了规定业委会是委托人,物业公司是受托人,还规定所有业主是受益人。“物业公司的各种服务如今都很到位。”业主们反映。
邢俊霞说,由于采用“信托契约”式管理方式,明确规定了业主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2007年起,朗琴园将财务报表每月向业委会报告一次,每年公布一次,业主有疑问可以随时来查询。“所以,在物业费方面从来没有发生过纠纷。物业费的按期收缴率一直在90%以上。”
新的公示和过去有什么不一样呢?满头银发的业主潘大妈从事管理工作,所以对财务表格特别敏感,她说,过去公示的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是给专业财务人员看的,不从事财会工作的业主很难看懂。现在的情况明细表更多地站在业主的角度来公示,简洁清晰,真正给了全体业主知情权。“也提高了大家的责任感。”孙大妈补充说,尤其是公示了物业费的累积欠费后,她知道有好几个业主赶紧去物业公司补交了。
“更重要的是,这次的公示把物业费收支和公用部分经营收支分开来,澄清了过去大家的一些误解。”潘大妈解释说,交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一些业主因种种原因迟交导致每年都出现“赤字”,可以通过滚动经营和催缴来应对;公用部分的经营盈利则是业主的利益,应该由业主共享。“过去这两者往往混为一谈,用公用部分的收益去补物业费拖欠的窟窿,完全是混淆了权利、义务的关系。”
据介绍,朗琴园已制订了隔年分配公用部分经营盈利的方案,首批拟将2008年的小区广告费、停车费盈余共计58万元分红,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后即可执行。潘大妈说,平均每户每平方米分得2.23元,相当于今年能少交一个月的物业费。“缴费是义务,分红是权利,我们更有当家做主的感觉了。”
与此同时,一些物业公司公布的账单也显示,尽管缴费率不低,但现有物业费标准难以维持正常运转,“我们始终不敢涨价。一提涨价缴费率肯定下降。”对此, 北京市住建委物业处人士表示,物业公司可找第三方进行评估,若评估的费用高于现行的物业费,可以向全体业主提出,由业主们表决决定。
专业化管理才能实现不动产的保值增值——
变革物业管理,支撑城市长远发展
对于部分物业公司的亏损经营状况,张农科认为,物业服务要做到“质价相符”。业主花钱多少就决定了所购买服务质量的高低,业主不能一方面要求很高的服务,另一方面又不愿意掏钱。以种种理由不交物业费的行为,看似有损物业公司利益,其实损害的是包括自己在内的全体业主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业主交物业费对自己的不动产来说既是消费更是投资,这一点并没有为大多数人所认识。”张农科强调。
但在很多人看来,不交物业费似乎是业主维权最主要也最有力的手段。张农科给出的办法是,成立业主大会才能维权。“业主大会是业主在小区内进行管理的有效而惟一的载体。例如,单个业主如果发现物业公司账单有问题,按规定可以提出质询,但如果涉及审计,则需要业主共同决定或业委会提出要求。”张农科说。
据了解,北京市多部门正在联手研究推动全市小区设立业主大会,并拟进行业主大会升格为完全民事能力主体的探索。这样,如果发生纠纷,业主大会就可作为原告起诉业主、物业公司等,还可以直接收取公共部位的权益,将目前只能登记在开发商名下的小区公共部位产权,直接登记到业主大会名下。同时,也将每栋房屋的维护、保养职责赋予业主大会。
“建造一栋房屋一般只需一两年、两三年,使用一栋房子则将持续几十年、上百年,管理比建造重要得多!”张农科说,以1995年北京出台《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为标志,物业管理这一现代房屋管理模式在北京落地,截至2010年,北京拥有3074家物业服务企业。“但是,人们往往认为物业管理就是看门、打扫卫生,忽视了房屋管理这一核心职责。其实,专业化管理才能实现不动产的保值、增值,也才能支撑城市长远发展。”张农科指出。
针对物业管理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北京市征求各方专家和业主、物业企业代表上千人意见,制订了新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并制定30多个配套政策、技术标准、操作规范和示范文本。去年10月以来,北京市物业管理领域已经有了一系列变化。例如,要求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倒逼开发商主动申请成立业主大会;重大事项表决可“化整为零”,业主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物业管理事项;业主可自管物业,共同决定将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或者个人……在北京,还有一个业主公共决策平台,小区业主决定共同事项时,可以不用现场开会、书面征集意见,只需持与房屋对应的一卡通,上网或打电话,就能完成投票,“表达意愿更加容易”。
“我今年的物业费降了100元,据说与物业公司的经营收益有关。”业主田小姐说。她同时提出,业主对小区停车位的施划与管理有不少意见,对卫生状况、安全状况也不满意,但都迟迟得不到物业公司的答复,更没看到改进的举措。“我们不仅仅关心钱的收支,更希望有关部门切实通过监管,促进物业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用市场机制淘汰没能力的企业,让具有现代管理理念的物业企业做大做强,管理更多的小区,让我们的房子在管理中保值增值。”田小姐的话代表了不少业主的心声。
“关于物业管理,要做的工作很多,很多理念上的误区也待廓清。”张农科认为,中国的大城市正在进入管理主导期,围绕着物业管理过程中涌现出来的矛盾和问题,需要不断提高城市管理者的责任意识和业主的自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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