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销售的美言,别轻信!
上周,悦府江南业主擅自浇筑阳台被曝光后,引起广泛关注。有人说既然是售楼人员之前承诺过,开发商就应负一定责任,也有不少读者表示遇到过类似情况,比如说好送车位,后来却没有。其实买房是件技术活,从头到尾都不容有一丝大意,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和律师,在艰辛的买房路上,千万别售楼人员怎么说就怎么听。
买房时
要当心售楼人员的“典型说法”
做过多年置业顾问的楼先生向记者透露,售楼人员为了能够顺利签单,往往有意无意夸大一些房屋的优势,以下说法是比较典型的:
●“我们这个户型很经典,跟XX楼盘一样,到时候可以浇个阳台/阁楼加层,多出很多面积呢。”
这种说法很不可信,用楼先生的话说就是忽悠。
市规划局行政审批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所有不是一次性的建设都是不允许的,属于违法建设行为。“买房时除了看开发商的许可证、预售证外,施工图也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凡是施工图上没有标注出来的,后期都不允许私自建筑。”
●“我们这房子采光非常好,南北通透。”
现在大家买房子都会看毛坯,但售楼人员往往会告诉你什么时候来方便,那个时候肯定是阳光最充足的时候,所以看房子采光一定要不同时段多去看几次,不要怕麻烦。
●“我们这有个大阳台(飘窗或者入户花园),赠送一半面积。”
这样的说法乍一听很人让动心,毕竟面积就是人民币,送面积等于省钱。我们知道,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的建筑面积+公摊的面积。
根据规定,计算整套房子的建筑面积时,开放式阳台计算一半的面积进入建筑面积,也就是说那一半面积本来就是你的,不是开发商赠送的。
专业律师提醒
最好形成书面文字
此前,悦府江南的开发商负责人张经理也曾表示,在售楼过程中,不排除有售楼人员用浇阳台作为引导,吸引顾客购买,但在售房合同中,并没有浇灌阳台的承诺信息。
那要如何避免类似问题呢?浙江浙中律师事务所李强律师说,购房者一定要有证据意识。
李律师表示,对售楼人员做出的承诺,可以采用录音、书面合同等形式进行保留。比如录音,在销售场所对销售人员的促销承诺进行录音,并结合名片、售楼书等确认其合法性、关联性与真实性。
更为合适的做法,是尽量形成书面文字,像一楼绿地归属等问题,需要各楼层业主都签署相关协议。
有些内容如果无法写在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里,也可以要求写一份公告、书面字据等,都可以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
另外,李律师提醒,一般来说,开发商都有专业的律师顾问团队,在法律意识上比购房者强很多。在购房时往往要签一大堆文件,例如补充协议、前期业主公约,业主条例等等。
很多购房者不会仔细去看里面的条款,而往往像浇阳台、加层、一楼绿地归属等这样的信息,开发商一行文字就能免除自身责任。这样的话,即使有相关的录音等证据证明售楼人员曾经做过承诺,也无济于事。
因此在签署文件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里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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