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销售经理拿着300多万条客户信息去售卖
去年10月中旬,萧山网警发现某房地产销售人员交流群里有人在叫卖个人隐私信息,而且类似事件在主城区的一些房产中介交流群也存在,参与人数有80多人。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后,案件终于水落石出。昨天,萧山警方进行了通报。
范某27岁,广东人,2012年8月到杭州,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做销售,几年下来,积累了不少人脉和客户数据。
2014年,他当上了部门经理,手上的客户资料就更多了,有300多万条,包括看房客户、物业业主,以及中介房东等人员的姓名、住址、电话等。算下来,这些电脑资料,有1个G的容量。
2014年下半年,范某从房产公司离职,转行做网站代理,当然这1个G的客户数据也被他带走了。
去年4月份,范某的一位微信好友联系他,想要一些以前的客户数据。范某同意了,为表示感谢,对方给他发了200元红包。
这让范某动起了“做生意”的念头,他开始在以前加的一些房产经纪群里“打小广告”,兜售这些资料。两个月时间,他做了七、八单生意,赚了好几千。
为了拉客源,他还找了前同事毛某。按照范某的“经验”,毛某也开始这门“生意”,还根据买家需要,把信息按区块来卖,价格在300元到1500元不等。资料到手后,一些买家便转身变成卖家,开始二手转卖,毛某的生意也越来越大,到10月底,毛某卖出了近100单,赚了3万多元。
目前,包括主犯毛某和范某在内的80余名嫌疑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均已被萧山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一些房产、教育、4S店等有能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公司及机构在获取客户信息的同时,一定要加强对掌握个人信息的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明确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防止个人信息被泄露。
我们也提醒大家,不要随意参加网上或线下的一些免费活动和问卷调查,这些活动大多是为了获取个人信息为,同样,在购物时也要谨慎留下个人信息,以防被不法分子掌握和利用。(原标题:房产销售经理拿着300多万条客户信息去售卖 通讯员:卫文杰 记者:孙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