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背后的秩序担忧 三方“拉扯”互联网电视
互联网电视的火爆发展早在意料之中,但相关利益方并不兴奋,却在意料之外。广电方面担忧的是行业规范与秩序,于是一纸“监管令”出台了。彩电制造商担忧的是行业前途,也是压力剧增。中间最“着急”的是互联网视频集成商,不甘心成免费的网络“搬运工”,于是优朋普乐与TCL之间“中国首例互联网电视版权案”也鸣锣开场。
广电总局:监管背后的秩序担忧
广电总局的“监管令”在发布伊始就被媒体误读为“禁止令”。其实深究其细则,就不难发现,事实并非如此。比如,广电要求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取得这一许可证的企业超过上百家,其中既包括传统的电视台、报社等国有控股企业,也有激动网、PPS等民营资本控股的新媒体公司,彩电厂商与这些企业合作的难度并不大。
显然广电总局原则上并没有强制“叫停”互联网电视。恰恰相反,新规出台意味着互联网电视模式已经得到了广电方面的认可。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副司长赵波就明确表示,工信部将继续推进国家数字电视建设,并鼓励企业研发数字电视一体机,互联网电视等创新产品。
对此,有关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这次出台的新规是56号文的延续,但是具体实施还需要细则,而且要征求彩电厂商的意见,目前广电总局方面并没有叫停互联网电视的计划。”
彩电制造商:中国平板的反击“利器”
作为工信部确立的以科技创新推动彩电行业转型战略的具体措施,TCL、创维等彩电巨头今年3月后推出的互联网电视过去半年中发展迅速,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国产平板彻底压倒外资品牌的重要武器。
8月19日上午工信部中国电子视像协会召集九大彩电厂商负责人开会,在会上,主要的彩电厂商对于互联网电视的未来达成了共识,而且决定形成共识性文件来与广电方面进行高层级的对话。
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告诉记者:“网络电视已经成为彩电行业重要的发展方向,但如果不让终端厂商参与,这个业务是发展不起来的,对整个国家的产业竞争力是不利的。”
据了解,目前在中国市场国内的彩电巨头在互联网电视领域是领先的,而且在与本土的视频、门户网站的战略合作中也走到了前面,这也是中国平板目前能在中国市场占据七成以上市场份额的重要原因。然而三星、索尼、夏普为了抢夺中国市场,也计划将其在北美市场销售良好的互联网电视拿到中国市场销售,并寻求与中国本土的视频网站的合作。“如果中国企业在此时放弃了互联网电视的研发和制造,这样国外的平板巨头就会轻松占领这一市场,中国平板好不容易打下的江山就将失去。”东方证券分析师陈刚如是告诉记者。
互联网视频集成商:官司背后的利益诉求
面对庞大的市场利益,第一个忍不住的是一家名为“优朋普乐”的视频网站。他们状告TCL的理由是TCL的“MiTV互联网电视机”,为用户无授权观看、下载的电影提供了可能。全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执委李德成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判断电视机企业是否侵权需要综合分析多方面的因素,不能简单说电视机有下载电影作品的功能就构成了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