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除广告乱象 仅靠广电总局单兵突进还不够
广电总局日前向各地广播影视局发出通知,要求严格依法依规播放广告。在禁播之列中,除了一贯包含的各类非法医疗药品和性保健品广告外,性暗示广告这次也列入其中。各类非法医疗药品和性保健品广告以及性暗示广告,一直为公众所诟病。毫不夸张地说已经到了泛滥成灾、无孔不入的地步。
非法医疗药品和性保健品广告的最主要特点,就是通过天花乱坠的宣传,蛊惑世人去购买其药品,以便从中牟利。这些宣传所声称的药效往往是不负责任的,是夸大其词的。患者服用了这些药品,不仅不能根治疾患反而有可能加重病情。显然,这些药品是在谋财害命,广播电视等媒体作为刊发非法广告的载体,就扮演了为虎作伥的角色。而那些性暗示的广告,则是将女性商品化,不仅是对女性的侮辱,也是对观众的视觉污染,传媒将其广而告之,无疑是将罪恶扩大化、低俗泛滥化。
广电总局要求,对违规的医疗、性保健品广告和各类性暗示广告一律不得播出。同时要坚决纠正违规超时、超次插播广告,播放游动字幕广告等突出问题。广电总局认为,播放违规广告已严重影响了广播电视的社会公信力。其实,播放违规广告不仅严重影响广播电视的社会公信力,也是违法之举。广电总局叫停违规广告的行动和决心值得称道,但是,笔者认为,要革除广告乱象,仅靠广电总局的“单兵突进”还不够。
具体原因有两点:其一,违规广告已经根深叶茂,盘根错节,早已呈坐大之势,仅凭广电总局的一纸通知恐怕力有不逮。据2007年4月28日中新社报道,广电总局局长王太华透露,2006年以来,广电总局先后5次召开相关会议,制定下发了10多项规定,把抵制低俗之风工作作为广播电视宣传管理的重要内容,组织全国广播电视系统全面开展抵制低俗之风专项行动。短短一年多,为抵制低俗之风,广电总局已下发10多项规定。但如今看来,低俗之风、性挑逗广告并未被根本性遏止,由此可知这些乱象的强大生命力。
其二,违规广告牵扯到许多部门,仅由广电总局出面遏制,恐怕心有余而力不足。笔者查找到已于今年5月1日施行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发现,《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申请审查的药品广告,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方可予以通过审查:(一)《广告法》;(二)《药品管理法》;(三)《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四)《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五)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其他规定。显然,一条违规广告能够在广播电视上播放,要经过多道程序,牵扯到多个部门,但它为何能一路畅行呢?
手边正好有一个例子。据《中国经济时报》8月1日报道,自2001年7月国家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以来,双灵固本散(及其原名中华灵芝宝)不仅在违法药品广告的公告“黑榜”上名前列,而且还多次名列榜首。到2006年年底为止,双灵固本散列入国家级《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次数竟然高达800多次,创造了国内药品违法广告之最。被曝光800次的“神药”竟然堂而皇之地招摇十年之久,在患者的举报和诉讼中巍巍然十年不倒,谁之过?
还是广电总局局长王太华说得好,抵制低俗之风要坚持反复抓、抓反复,在狠抓快速反应机制建设的同时,完善选题管理、播出管理、分级审查、责任追究等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体系。抵制低俗之风是这样,抵制违规广告也应如此,对那些屡教不改的媒体要痛下决心整顿。此外,工商部门和药监部门更要切实履行责任,恪尽职守,把好关,监好督,切勿做违规广告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