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疑惑投诉多 药品广告蛊惑消费者
文章导读: 记者从今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获悉,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暴光台前人流不断,广大消费者对保健品的投诉明显多于药品,前来投诉药品的消费者对媒体上的药品广告宣传提出了很大的质疑。
记者在维权现场了解到,消费者对保健品的投诉明显多于药品。据药监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对保健品与药品的概念混淆,加上一些保健品当成药品来宣传,消费者看不到直接效果便认为疗效不佳。另据消费者反映,药店经常拉广告横幅销售药品,消费者感到
记者从今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获悉,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暴光台前人流不断,广大消费者对保健品的投诉明显多于药品,前来投诉药品的消费者对媒体上的药品广告宣传提出了很大的质疑。
记者在维权现场了解到,消费者对保健品的投诉明显多于药品。据药监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对保健品与药品的概念混淆,加上一些保健品当成药品来宣传,消费者看不到直接效果便认为疗效不佳。另据消费者反映,药店经常拉广告横幅销售药品,消费者感到心里没底细,也来到权益日现场进行咨询。此外,不少消费者拿着媒体上的药品广告宣传进行投诉,市民反映根据广告宣传购买的药品根本没有疗效,纯属骗人行为。
针对这三类投诉情况,药监部门工作人员分门别类地一一为消费者做了具体答复。对于保健品的投诉,药监部门将移交药监部门协调委员会,由卫生局防疫站来具体处理。对于药品的投诉,将根据举报类型进行分类,由药监局稽查大队进行核查,并尽快给消费者反馈。而对于消费者反映的药品广告宣传问题,工作人员介绍,广告由工商部门具体负责。
此外,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普遍缺乏对药品的基本知识。在此,药监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药品时一定要谨慎,切勿盲目购买,一定要到正规医院在医师的指导下购买,标“药准字”的是药品,标“食准字”的是保健食品,一般都标在外包装的左上角,购买时一定要注意区分,保健食品不能起治疗作用。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关注药品的生产日期、期号及有效期,对于通过邮寄方式销售的药品,即使销售方有承诺书也必须谨慎。
文章关键字:药品广告
来源:烟台大众网 作者:佚名 编辑:5sw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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