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网络违法药品广告加强有效监管是关键
如今,在网上发布以“性药品”和性病治疗为主要内容的违法广告渐成抬头之势,一些不法经营者看中了网络媒介传播迅速、无限链接的强大优势,纷纷抢占网络空间,大肆宣传那些低级庸俗、带有不良信息内容的“神奇”药品,不仅极大地误导和欺骗了消费者,而且严重污染了广大网民的网络使用环境。
对此,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力度,使网络药品广告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在一次次的打击整治之后,各种打着医疗机构名义兜售“灵丹妙药”的网页、网站和文字链接仍会频频跳入人们的眼帘,治理网络违法药品广告成了当前的一大难题。
网络违法药品广告何以如此猖獗、屡禁不止?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准入门槛偏低。据了解,经营网络广告无须像传统广告管理那样必须通过广告业资格审查认证,只要拥有网络使用权,几乎任何企业、经营组织和个人都可以从事此项业务。在这种对网上信息发布缺乏全面的资格审查和许可的情况下,发布广告几乎没有什么“门槛”可言,这就为网络广告经营打开了方便之门,也为后期的规范管理留下了隐患。
二是利益驱动。网络广告的最大优势在于成本低、传播速度快,针对性和交互性强,外加它的便利性和时空无限性,一些不法经营者或个人认准的就是这些特点,完全不顾基本的商业道德准则,使用夸大、诱惑性语言在网络上进行虚假宣传,甚至虚构编造广告审查批号,兜售假药,凭借迅速攀升的站点访问量赚取高额利润。
三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网络药品广告违法是一项新的监管课题。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网络药品广告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无论是依照《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者最高处以5倍的罚款,还是参照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对违法发布行为最高罚额可达3万元,与他们的违法收入相比也只是微乎其微。
四是监管技术手段不适应。只要具备上网条件,都有可能浏览或接触到藏身其中的网络广告。网络广告的分散性和隐蔽性客观上增加了监管难度,无形中让违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再加上目前许多网络违法药品广告采取多重链接的形式,仅凭传统的监控手段很难监测到隐藏信息。
若要加强有效监管,着力净化网络广告市场,笔者认为,应该全面推行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认证。提高网络广告经营准入条件,尽快建立网络广告进入准则、经营准则、竞争准则以及网上广告经营行为审批、登记备案制度,规定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尤其是网络药品广告,要严格规定相关准入条件、程序要求和发布标准,规范管理。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依法规范包括药品广告在内的网络广告经营行为。从法的层面上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信息产业、公安等部门的联动合作,形成综合治理网络违法药品广告的合力。同时,要探索建立整治网络违法药品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工作动态和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此外,建立网络广告市场信用体系以及开展网络道德教育有利于抵制网络广告违法行为,促进网络经营行为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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