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违法广告语 广告主与广告公司双双被罚
文章导读: 近日,一家眼视研究所和广告公司因发布带有最高级用语的广告双双被顺义工商分局处罚,罚没款总额达13万余元。
1月,辖区一家眼视研究所委托辖区某广告公司设计、制作“围栏式灯箱”广告牌共计25块,并于2008年1月20日起在顺义区繁华路段对外发布,广告费用共计13万元。其中5块灯箱广告牌中带有“准分子激光治疗近视眼,我们采用国际最先进的准分子激光治疗仪器”等内容,广告费用27080元。上述广告内容含有“最先进”最高级用语。
近日,一家眼视研究所和广告公司因发布带有最高级用语的广告双双被顺义工商分局处罚,罚没款总额达13万余元。
1月,辖区一家眼视研究所委托辖区某广告公司设计、制作“围栏式灯箱”广告牌共计25块,并于2008年1月20日起在顺义区繁华路段对外发布,广告费用共计13万元。其中5块灯箱广告牌中带有“准分子激光治疗近视眼,我们采用国际最先进的准分子激光治疗仪器”等内容,广告费用27080元。上述广告内容含有“最先进”最高级用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违反广告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顺义工商分局责令该眼视研究所停止发布带有“准分子激光治疗近视眼,我们采用国际最先进的准分子激光治疗仪器”的灯箱广告牌,公开更正并作出罚款27080元的处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责令该广告公司停止发布带有“准分子激光治疗近视眼,我们采用国际最先进的准分子激光治疗仪器”的灯箱广告牌,公开更正并作出没收广告费用27080元、罚款81240元的处罚。
文章关键字:广告监管
来源:千龙网 作者:佚名 编辑:5sw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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